作者:股票配资网更新时间:2025-12-28点击:147
<股票配资网>文盛资产如何运作?为何与黑石、鼎晖、鼎泽配资等机构合作?股票配资网>
据介绍,1999年是国内不良资产创始之年,此后四大AMC“垄断”了全国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但由于处理能力有限,从金融机构收来的资产包会分拆卖出,下家可以拿着配资来收包。文盛资产便是抓住了这波红利,自成立至2016年底,其从信达、东方收购了8个资产包,逐渐在不良资产领域站稳脚跟。
最开始,文盛资产的定位是不良资产“服务商”,仅涉及尽职调查和估价、收购方式交易架构咨询等服务。在规模逐渐做大后,亲自下场成为“管理人”。
据官网信息,文盛资产目前主要从事资产包、困境地产、企业重组三块业务。商业模式则包括自主投资、提供相关咨询与服务、以及信用违约衍生业务,包括不良债权处置带来的房地产项目盘整、证券违约项目重组等。
其朋友圈颇为强大,在去年10月的第三轮融资中,黑石、广发证券、广东民营投资股份都参与了少数股权投资。而历史股东还包括东方资产、力鼎资本等。
项目方面,文盛资产已与黑石、华平、嘉沃、高盛、鼎晖、中金、粤民投、东方资产、广发证券、中国平安、、龙星基金、东方前海、杭州工商信托、国投泰康信托等国内外机构合作落地了大量相关项目,足迹遍布上海、北京、江苏、广东、海口等地。
截至2021年底,文盛资产累计管理规模(债权本息)已达1232亿元,累计回收超100亿元。相较而言,另外一家民营AMC管理规模为400亿。
去年七月,其又与私募巨头华平投资与共同成立了投资平台文盛特殊机会资管文盛资产如何运作?为何与黑石、鼎晖、鼎泽配资等机构合作?,计划投资总额6亿美元,预期资产管理规模在5年内达到50亿美元。
近年来,文盛资产以“代理人”身份,频现A股收购与借壳类操作身后。
2018年底,文盛资产联合南通富豪宋小忠,成立新公司东柏文化,尝试收购广西上市公司东方网络(.SZ)控股权,并帮助后者代表的南通六建“借壳”登录A股,后实控人股权质押冻结影响转让,又因涉嫌卖壳被立案调查,最终折戟。
2020年,文盛资产相继接手了江苏“鹏欣系”的多家公司,并联合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上海鹏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鹏欣集团总裁、姜照柏的兄弟姜雷;同年,其以9.2亿元收购5G概念股两项核心资产,参与了“互联网珠宝第一股”刚泰控股重整。
2021年,文盛资产接手了爆雷房企三盛宏业,以及泛海控股手中的部分资产。今年五月,又成为拉夏贝尔的大股东,助其退市并进一步处理债权。
值得一提的是,文盛资产也曾谋求独立上市。
2015年,上海文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股改,成为现在的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就申请新三板挂牌,却最终未能成行。
原因或是不良资产的“周期性”问题。例如在2015年、2016年,其营收分别为9836万元和9225万元,其中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营收分别9013万元和2031万元,临近两年相差四五倍,业绩大起大落难寻规律。

另一方面,纵观沪深两市、香港H股、纽交所、纳斯达克,不良资产行业的上市公司仅有中国信达、、吉艾科技、海德股份等屈指可数的几家,其作为民营AMC的身份在国内上市或难获批。
“白衣骑士”还是“秃鹫”?
作为重整管理方,文盛资产无意“入主”汇源。
据公告,本次重整后,北京汇源仍将持有核心商标品牌和生产资产,“汇源果汁”商标品牌将被完整保留。
关于公司控制权,有相关人士透露,目前北京汇源的管理层没有发生变动,未来文盛资产会否进一步介入公司经营,现在还是未知数。“它(文盛资产)派谁来或者派不派人来,现在都没有定。”
文盛资产的主要目标只是“化债”,并挖掘资产的剩余价值,思路是“以证券化换空间”。
据其介绍,汇源果汁的总负债规模约为80亿元,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在乐观情况下为6.1%,以现有资产变现偿债将使债权人权益大幅受损。而通过证券化、分级清偿等方式,有望提升至全额清偿。
其表示,将为汇源设计最佳的证券化方案,力争汇源在三到五年内实现A股上市,有望为转股债权人与投资者带来可观回报。
而去年刚在港交所退市的汇源,未来将以何种方式登录A股,或许已现端倪。
5月17日,国中水务司与文盛投资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希望合作拟共同投资重组后的XX公司股份(因项目目前处于保密状态),市场猜测汇源或就是该“神秘标的”。在“借壳重组”的预期下,国中水务6月29日、30日接连涨停,现报2.81元。
对此,国中水务投资人关系部门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通过重组注入汇源果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现在不便透露,以后续公告为准。
80亿负债
重整的最大变数在于——汇源不一定“能还债”。
方案显示,文盛资产投入的90%以上资金将用于汇源的生产经营升级和强化,小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汇源破产费用和偿还小额债权。也就是说,文盛资产并不会帮汇源直接“还钱”。
目前,汇源尚存很多留债延期清偿鼎泽配资,寄希望于未来经营改善,获得利润,才能补偿给债权人,直到认定的债权额得到全额清偿。